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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yl23411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

2020-03-02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本科公司产品工作建设,保障产出导向人才培养体系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永利yl23411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是永利yl23411组织并领导的推进和指导学院本科公司产品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推进本科公司产品体系建设,提高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公司委托,开展建设面向产出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工作。

(一)制定保障面向产出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机制。

(二)推动该机制在学院各本科专业公司产品中的有效运行。

(三)为该机制的运行提供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管理工作组、教学督导组(暨专业指导工作组)和各专业教学工作组,设置责任委员各专业教学工作组可根据需求同时设置执行责任委员。

第五条 管理工作组、教学督导组和各专业教学工作组在相关权限内开展工作管理工作组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顾问5人,执行委员若干人。

第四章 委员

第七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成综合考虑公司各本科专业专业规模和专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确保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

第八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如下:

(一) 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具有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教学能力强,作风正派;

(二) 关心学院本科教育建设和发展,熟悉本科公司产品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

(三) 能够保证参与本科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时间,履行委员职责。

(四) 身体健康,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第九条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经理担任,并兼任管理工作组责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分管教学和分管科研副经理担任,同时兼任管理工作组委员。教学督导组委员原则上由顾问委员组成,具备高级职称和20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各专业教学工作组责任委员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担任,执行责任委员原则上由教研室(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第五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委员会事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等;

(二)就本科公司产品相关是由向学院相关职能机构提出咨询和质询;

(三)在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上自由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本科公司产品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师德师风;

(二)遵守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坚守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建立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评价体系。

(二)建立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建立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修订与合理性审核机制。

(三)根据实际需求对上述机制加以完善。

(四)推动和实现上述机制的运行,并提供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管理组的主要职责

(一)发起制度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召集会议讨论、审议各类制度性文件。

(三)发布相关文件、工作通知。

(四)加强各工作组的沟通联系,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文件,并监督审核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各专业教学工作组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文件,并执行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本科公司产品工作重要事项。

经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当向主任委员请假。

根据议题,全体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九条 学本科专业教育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经超过半数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专业教学工作组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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