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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

关于为公司女教职工进行特病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9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有关(内工女字[2006]3号)文件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校工会决定继续为全校女教职工办理 “女职工特病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学校在编、在岗的女教职工。

二、保险内容及其责任: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经诊断患原发性妇科癌,即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该参保人“妇科癌保险金”,对该参保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属于保险范围:

1.参保人有隐瞒、欺诈行为;

2.在投保前参保人已患原发性妇科癌;

3.参保人所患妇科癌为非原发性癌症;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所引起的妇科癌。

四、办理保险所需材料:

请女工委员将女职工名单及身份证号于3月15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纸质版),将电子版上传至“982344690@qq.com”。

五、理赔服务程序:

(一)报案:

1.请参保女教职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校工会报案,以便校工会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为您提供保险保障。如果未及时通知,您须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情况除外)。

2.报案内容:查出病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被保险人的现状。

3.发生保险事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应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诊治,并妥善保管好有关医疗收据、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二)申请:

1.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或监护人。

2.事故经过

申请医疗者请填写:

(1)就医原因、就医时间、就诊医院、疾病名称,若有行手术者请注明手术名称;曾就诊医院及住院(门诊)日期。

(2)事故人是否治愈或在治疗中。

3.依照保险法之规定,理赔申请人有义务真实地提供与确认病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若伪造或删改申请文件,您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险理赔金额: 一般意外伤害(10000元)、乳腺癌(10000元)、其它妇科癌(10000元)、原位癌(5000元)。

六、申请保险金应备材料:

1.保险单(凭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以下送审材料均可为复印件

3.事故者身份证明

4.门诊病历

5.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7.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

注:对上述复印件,必要时保险公司可要求提供原件附件

特此通知

永利yl23411工会

二O一三年三月八日

上一条:基层分会建设“教工之家”考核指标体系自评表(教学单位) 下一条:关于在全校基层分会进一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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